西部網訊(記者熊惠玲)近日,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下發(fā)了《關于做好新修訂的<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學習宣傳工作的通知》。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強化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細化經營者的責任,同時明確行政部門的職責以及消費者組織的作用,其中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分別對陜西省房地產經營以及住宅裝飾裝修經營提出具體要求。
條例指出,房地產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書面明示房屋建筑面積、公攤系數(shù)、交房日期等事項。在購房過程中,如存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房屋建筑面積與合約不符、違反合同擅自變更房屋結構戶型以及延期交房日期等違規(guī)情況,消費者可根據(jù)有關法律要求賠償或退房。
另外,對于從事住宅裝修裝飾的經營者,應當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裝飾裝修工程的項目、施工方案、期限以及材料提供等各項內容。同時,要保證裝飾裝修的質量,不得偷工減料。所用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環(huán)保要求,因經營者原因需返工重做的,經營者應當免費返工,并賠償消費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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