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是基本法中清楚明白寫出來的,權力的運用是根據(jù)基本法來行使的。基本法是全國性的法律,人大依法行使權力,對香港基本法作出權威解釋,程序正當、合法!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

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接受記者采訪
央廣網北京6月15日消息(記者 龍明潔)在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之際,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接受了記者的采訪。袁國強在采訪中指出,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基本法》104條的解釋議案,程序是正當、合法的,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沒有負面的影響。
袁國強表示,從法律角度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力是《基本法》中第158條清楚明白寫出來的,權力的運用是根據(jù)《基本法》來行使的。《基本法》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權力,對《基本法》作出權威解釋,程序正當、合法,香港法庭在處理兩位議員的案件上公平、公正、專業(yè)。
袁國強同時指出,香港的法律優(yōu)勢得來不易,是多年來各界共同努力的成果。要維持這種優(yōu)勢,香港法律也需要要不斷改革,配合內外部的變化,跟上社會的發(fā)展,讓香港成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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