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2月21日消息(記者 張雷)2017年2月20日,福建人張某來到北京站,向正在廣場執(zhí)勤的民警報案,稱自己來自首。經(jīng)審查,張某如實供述了案情,揭出了16年前發(fā)生在廣東深圳的一起搶劫案件。
2000年10月份的一天零時許,張某來到深圳市某家旅館準備住宿。進入旅館后,張某發(fā)現(xiàn)服務臺只有一名20歲左右的女服務員正在低頭寫著東西,周圍沒有人,隨即心生邪念,掏出褲兜里的修腳刀,徑直走到服務臺前,用刀指著服務員說道“搶劫”,服務員“啊”了一聲站起來,被突如其來的一幕嚇壞了,哭了起來,拉開了服務臺的一個抽屜說了句“錢在這里”,躲到身后的休息室。張某隨即進到服務臺里,從打開的抽屜里取出一個裝錢的鐵盒子,跑出了旅館。隨后打車來到一處僻靜的地方,打開鐵盒,發(fā)現(xiàn)里面有兩個信封,一個裝有百元整鈔,一個裝的零錢,總共9000多元。隨后,張某連夜乘車回到了福建老家。
審查中,民警發(fā)現(xiàn),2004年張某因盜竊抓獲,判處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案由是張某于1998年在廈門高崎機場附近一家賓館工作期間,盜竊賓館現(xiàn)金16000元。1998年盜竊后,張某逃到深圳,用這筆錢開起了摩托車修理部,但是沒有支撐多久就倒閉了,后來學了修腳的手藝,在深圳打工。在深圳打工期間實施了搶劫作案,作案工具就是工作用的修腳刀。
2005年張某出獄后四處打工,先后到過廣州、深圳、上海、北京,多年的打工生活沒有得到發(fā)展,始終處在一種不停地找工作、換工作的狀態(tài),沒有攢下錢。隨著年齡的增長和長時間的工作和生活壓力,張某越發(fā)感覺到這起案件時刻敲打自己,自己始終抬不起頭來,于是19號晚上由上海趕到北京,帶著自己全部積蓄來京投案自首。自己積攢的11000多元錢,一部分用以退還給事主,一部分作為自己的生活費。
在審查過程中,張某說,之所以自首,是想把當年搶的錢還給人家,承擔自己應有法律的責任,以后能夠清清白白做人。
目前張某已被移交深圳警方處理。
通訊員 馬建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