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上浮 最高760元每人每天
2016-07-14 06:27:00 來源:京華時報

京華時報制圖謝瑤
財政部昨天公布了“關于印發(fā)《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透露中央和國家機關的一至四類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相比2013年公布的標準,新標準各檔住宿費都提高了100元。
本月起實施新標準
《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從7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分為四類,一類會議是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或中央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二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tǒng)、直屬機構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
三類會議是黨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內(nèi)設機構召開的,要求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有關廳(局)或本系統(tǒng)機構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
四類會議是指除上述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其他業(yè)務性會議,包括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
一類會議會期按照批準文件,根據(jù)工作需要從嚴控制;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在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方面,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伙食費等標準不變
我國目前執(zhí)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系2013年修訂實施。記者對比發(fā)現(xiàn),新辦法延續(xù)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管理模式,但部分條款規(guī)定更嚴格細化,旨在更好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會議費管理,精簡會議,改進會風,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節(jié)約會議經(jīng)費開支。
辦法明確,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yī)藥費等。
會議費開支實行綜合定額控制,各項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
與2013年出臺的原標準相比,新標準只有住宿費標準有所提高,而伙食費和其他費用標準則保持不變。
此外,新舊規(guī)定在細節(jié)上則略有變化。如新規(guī)定這次特別提出,“年度會議計劃一經(jīng)批準,原則上不得調整。對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等確需臨時增加的會議,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倍k法曾提出,“二、三、四類會議應當在四星級以下(含四星)定點飯店召開”,對此問題新辦法則未作出明確要求。
為剎住奢侈辦會風,新規(guī)重申11項禁令,包括嚴格執(zhí)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shù)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等;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fā)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fā)洗漱用品等。
此外,對違規(guī)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虛報會議人數(shù)天數(shù)等進行報銷以及違規(guī)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京華時報記者趙鵬

編輯:王進
關鍵詞: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國家機關;中央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住宿費;各人民團體;會風;最高人民法院;黨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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