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趕未果村民槍殺野象被拘 警方: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
2015-07-23 22:25:00 來源:央廣網
原標題:驅趕未果村民槍殺野象被拘 公安局:因涉嫌非法持有槍支
央廣網西雙版納7月23日消息(記者李健飛 車麗)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我們常說“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可是最近發(fā)生在云南西雙版納的一件事讓人們對這句話有了更多的思考。一群野象近日闖入西雙版納一村民家,村民在大吼大叫驅趕不成后,端起自制槍支射向野象群,后發(fā)現(xiàn)一頭母象死在自家魚塘中。經有關專家檢驗,野象頭部中彈,其腹中還孕有一頭發(fā)育較成熟的雄性小象。目前嫌疑人王某已經被刑事拘留。王某被刑拘的原因是什么,野生動物保護與人類安全將如何平衡?
“野家闖入家中”、“村民無奈舉槍”、“大象致死”、“村民被刑拘”,這些關鍵詞,容易讓人認為,王某被刑拘是因為他打死一頭闖入家中的野象。于是,記者向云南西雙版納森林公安局新聞辦主任常宗波求證,原來,王某被刑拘的原因并不是他打死大象,而是他涉嫌非法持有槍支。
常宗波:我們是以非法持有槍支把他刑事拘留的,打大象屬于正當防衛(wèi),這個需要下一步再做調查。我們要通過追訪,通過調查,因為當時發(fā)現(xiàn)象打了是第一現(xiàn)場,馬上就把他刑事拘留。因為你持有槍支,你私自改造,你能打死象,你絕對也能打死人,這種危險的工作方法,象在出來第一槍就把它打翻了,說明他是有準備的,起碼有可能打獵。如果不把子彈裝上去,叫一聲,沖出去,槍就響了,就把象打傷了,就這一點就是非法持有槍支,肯定要把他刑事拘留。
西雙版納森林公安局新聞辦主任常宗波介紹,7月19號早晨,王某的妻子上廁所時,野象來到廁所邊,正在喂豬的母親大聲呼喊,情急中他從床上爬起來,提起自制槍支走出來并大聲吼叫,試圖嚇跑野象,但沒有任何反應,他就朝象群打了一槍,不久便發(fā)現(xiàn)一頭野象死在自家魚塘里。
常宗波:因為從現(xiàn)場來看,離廁所80米的地方發(fā)現(xiàn)了大象的腳印,并且柴房跟廁所之間,我們發(fā)現(xiàn)了4堆大象的新鮮糞便,這個廁所的房頂已經被大象擊打破碎。但是因為當時他媳婦在廁所里面,他就提著改裝的槍朝象打了一槍,打在大象的左眼上方17厘米的地方,我們用吊車把它吊裝回到了保護區(qū)內進行解剖,然后制作標本,的確很可惜,解剖的時候就發(fā)現(xiàn)里邊有小的象,90公斤的小象,就很可惜。
常宗波的表述中用了兩個“很可惜”,不僅因為成年母象腹中有一個重99公斤發(fā)育成熟的小象,還因為野生亞洲象是我國一級重點保護動物,目前我國僅存于云南西雙版納、普洱和臨滄等地,數(shù)量估計只有250頭到300頭之間。那么對于村民王某的行為,為保護家人而打死野生保護動物是否面臨懲罰?中國之聲特約觀察員、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認為:
岳屾山:非法持有槍支的話,這就是一種犯罪行為。非法持有槍支或者私藏槍支彈藥的,包括說自己自制槍支而持有的,這都構成犯罪。可能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至于說打死野象構不構成非法捕獵的話,這個還要具體情況來看。像他這種情況,他是為了趕大象或者說是什么的話,可能不一定會構成犯罪,因為一般來講我們說捕獵野生動物才會構成犯罪,(如果)他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捕獵野生動物,才會構成捕獵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
西南林業(yè)大學副教授、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春光表示,從刑事責任分析,王某可能不構成犯罪,屬于緊急避險。
李春光:如果他描述的情況確實是屬實的,這個野生亞洲象對他的家人或者他本人造成嚴重的威脅,他不得已采取的這種行為,即便有損害后果,可能如果屬于緊急避險的話,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近年來,隨著保護力度加大,西雙版納野生亞洲象數(shù)量有所增加,但人象沖突卻不斷加劇,野象損壞莊稼、傷害人畜的事件時常發(fā)生。如何規(guī)避或者減少這樣的傷害?
今年以來,西雙版納就已經發(fā)生3起較嚴重野象傷人事件,導致3人死亡多人受傷,一些村寨居民甚至“聞象色變”。在保護區(qū)為何野象會走入村寨?常宗波說,原來保護區(qū)外大量集體林變?yōu)榻洕趾娃r業(yè)用地,種植橡膠和茶葉。
常宗波:大象一出了保護區(qū)就到了村寨,原來寨子邊上,還有部分林子,現(xiàn)在砍了就種香蕉、種茶葉,大象就過來吃他的玉米。橡膠林邊上就是玉米地,對大象的誘惑力是非常的大,就像把你關在一個糕點屋里邊,你肚子非常餓,香味飄過來,你就會去偷食它。
目前,有攻擊性的野生動物對于原著地居民的傷害越來越多,西南林業(yè)大學副教授李春光建議,政府除了提供財力解決野生動物的食源基地外,也應該落實野生動物致害從補償?shù)劫r償?shù)倪^度。
編輯:王進
關鍵詞:野象;非法持有;人象沖突;持有槍支;王某;大象;警方;村民家;刑事拘留;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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