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曝光9起官員違紀違法案:圍觀他人賭博亦處分
2014-12-26 18:4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說兩句 分享到:
中新網南昌12月26日電 26日,江西省紀委通過其官方網站通報9起紀檢監(jiān)察官員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通報稱,“以上案件清楚表明,紀檢監(jiān)察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區(qū),并沒有天然的免疫力。紀檢監(jiān)察干部一旦違紀違法,嚴重影響黨和政府形象,嚴重損害紀檢監(jiān)察機關形象!
潘秋妹,上饒市農墾辦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經查,2011年至2012年,其在任市信訪局辦信科科長兼會計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取隱匿賬目、私蓋公章、私開轉賬支票等手段,從信訪局信訪專戶轉出3.94萬元用于個人及家庭開支,構成貪污違紀并涉嫌犯罪。
經上饒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上饒市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潘秋妹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許金華,撫州市農業(yè)局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經查,2002年至2013年,其在擔任臨川區(qū)青泥鎮(zhèn)和上頓渡鎮(zhèn)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發(fā)包、工程款結算、稅收獎勵、人事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36萬元;采取虛開發(fā)票、虛造民政救助單等手段,貪污公款37.5萬元。
經撫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撫州市委常委會批準,決定給予許金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何志俊,上饒市橫峰縣新篁辦事處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兼山黃林場黨總支書記、場長。經查,其利用職務便利,以年底走訪有關單位名義貪污公款3.1萬元。
經橫峰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免去其新篁辦事處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山黃林場黨總支書記、場長職務,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席新國,撫州市南城縣紀委副書記。經查,2014年3月份,席新國與南城縣4名公職人員和3名非公職人員在南城縣農技中心干部崔某家中賭博,賭資較大。
經撫州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席新國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馬愛平,江西華源江紡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南昌市江紡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經查,南昌市江紡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私設兩個“小金庫”,合計金額566.7萬元,馬愛平負領導責任。
經南昌市國資委黨委會研究決定,免去馬愛平江西華源江紡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紀委書記職務,給予馬愛平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繆昌敏,萍鄉(xiāng)市上栗縣金山鎮(zhèn)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分管花炮安全發(fā)展工作。經查,2013年1月至12月,金山鎮(zhèn)花炮安全發(fā)展辦違規(guī)對115家花炮企業(yè)罰款累計49.19萬元,繆昌敏負領導責任。
經上栗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繆昌敏黨內警告處分。
翁淑芬,鷹潭市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經查,2014年6月9日上午,市行政服務中心多個窗口違反工作紀律,上班期間出現聯合辦證大廳民政局窗口空崗、中介機構窗口工作人員在電腦上看影視劇等問題。翁淑芬作為市行政服務中心大廳當天的帶班領導,工作責任心不強,對大廳窗口工作人員紀律監(jiān)督不到位。
經鷹潭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翁淑芬黨內警告處分。
汪敏,上饒市婺源縣第六紀工委副書記、監(jiān)察分局局長。經查,2014年6月30日,汪敏代表第六紀工委參加縣工信委黨委“七一”表彰大會。會議主辦單位違規(guī)向參會人員發(fā)放禮品,并安排公款用餐。對此,汪敏不但沒有制止,反而代表第六紀工委領取了4份禮品,并參與了公款用餐。
經婺源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汪敏黨內警告處分。
吳海波,九江市修水縣大橋鎮(zhèn)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陳林,修水縣黃沙鎮(zhèn)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黃群,修水縣紀委第五紀工委書記。經查,2014年4月12日晚,吳海波、陳林、黃群等人觀看他人賭博。
經修水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吳海波、陳林、黃群黨內警告處分。
江西省紀委通報強調,“廣大紀檢監(jiān)察干部要牢記神圣使命,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觀念,嚴守黨紀政紀,常懷敬畏之心,自覺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做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表率。”(完)
(原標題:江西曝9起紀檢監(jiān)察官員違紀違法案:圍觀他人賭博亦處分)
編輯:劉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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