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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兩千人“醉駕”追責 7起典型案件公布
2014-03-20 12:38 來源:中國廣播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wǎng)烏魯木齊3月20日消息(記者張孝成 通訊員高璇)新疆高院昨天(19日)通報7起酒駕典型案例。去年,全疆各級法院受理“醉駕”案件2133件,2025人因“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責。
新疆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于會堂介紹,2011年2月25日,我國“醉駕入刑”以來,一些駕駛員守法意識薄弱,存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醉酒駕車。2013年,全疆各級法院受理的“醉駕”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13%,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47.44%。其中,烏市“醉駕”案855件、昌吉州251件、阿克蘇217件,僅這三地“醉駕”案已占全疆法院受理數(shù)的六成以上。
于會堂分析,新疆去年“醉駕”人員多為25歲至60歲的中青年為主,其中一半人為無固定職業(yè)人員,另外公務員“醉駕”的有26人。統(tǒng)計顯示,“醉駕”者男性占絕大多數(shù),且文化程度都較低。
據(jù)了解,去年,新疆因“危險駕駛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2025人中,有1601人被判處拘役,417人被判處緩刑,7人構成犯罪免于刑事處罰。目前,上述“醉駕”案宣判后無一上訴。
為警示駕駛人員,新疆高院同期通報了7起醉駕典型案例。
于某無照醉駕傷民警案
2012年8月22日,于某酒后無證駕駛越野汽車,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為逃避處罰,于某強行開車逃離,將執(zhí)勤民警拖行30多米后沖入路邊人行道,造成該民警輕傷。經(jīng)檢測,于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3mg/100ml,屬醉駕。2013年8月,于某因危險駕駛、妨害公務,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4000元。
吐某醉駕致人死亡案
吐某是和田地區(qū)國土資源局原干部。2012年1月23日,吐某醉酒駕駛自家轎車,將行人乃某撞倒后逃離現(xiàn)場。乃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事發(fā)后,交警部門認定,吐某對交通事故負全責。經(jīng)檢測,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57mg/100ml,屬醉駕。該案經(jīng)和田市人民法院一審、和田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吐某構成交通肇事罪,最后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
編輯:夏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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