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則灑水車噴水驅趕商販的視頻引發(fā)關注。據(jù)媒體報道和已核實的相關信息,涉事人員為山東某鎮(zhèn)的村支書,至于事情的起因與具體細節(jié),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村支書與普通商販的強弱對比、零下的低溫與冰冷的水流,這些要素無一不刺激著公眾心理與社會情緒。眼下,當?shù)劓?zhèn)紀委的調查結果未出,“子彈”還得飛一會,但并不妨礙我們對從中延伸出的基層治理問題進行省思。
對于一些基層治理者來說,某些做法雖然簡單粗暴,但只要效果立竿見影,能達到所謂“治理”的目的,似乎并無不可。更有甚者,以基層工作千頭萬緒、工作壓力繁重、基層民眾素質不高等為理由,進一步合理化自己的做法。
為了所謂“有效”而不顧是否“有理”,為了方便自己權力的行使而罔顧民眾基本權利的滿足,如此冰冷的“治理”往輕了說是懶政怠政,往重了說就是一種扭曲的權力觀和治理觀。
這種先權力而后權利的社會治理思路,不僅難以實現(xiàn)構建良好社會秩序的初衷,甚至會作為一種壞的示范,給當?shù)貛砀嚯[形的社會危害。更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有效”極易產(chǎn)生“激勵效應”,形成路徑依賴。
基層治理的不易需要被看見,但這并不是基層治理可以隨意越出法理和權力本身邊界的理由。歸根結底,基層治理者還是要常懷對民眾的溫情,永葆對法律的敬畏,不斷提高自身能力,持續(xù)豐富解決問題的“工具箱”。重壓水槍驅趕商販式執(zhí)法,當為治理者敲響警鐘。(央廣網(wǎng)特約評論員 莫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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