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國家教育督導團對各省“兩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是對省級“兩基”工作成果和水平的評估確認,接受國檢的主體是省級人民政府。其主要目的是進一步調(diào)動各級政府及廣大人民群眾的辦學積極性,把“兩基”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因此,要把“兩基”國檢的過程看作是總結(jié)工作、尋找差距、彌補不足、繼續(xù)前進的過程,是貫徹《義務教育法》、履行法定辦學責任的過程,是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過程。
政策法規(guī)依據(jù):
原國家教委關于《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評估驗收辦法》和《縣級掃除青壯年文盲單位檢查評估辦法》(1993年教督2號文);
國家教育督導團關于西部地區(qū)“兩基”評估驗收的意見(2004年國督4號文);
教育部關于對省級政府“兩基”工作進行督導檢查的通知(2006年教督4號文);
《義務教育法》(2006年6月修訂,9月1日起實施);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1988年國務院發(fā)布,1993年修訂)。
來源: 責編:邵波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