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安康房產遭不公正待遇 相關部門回應被質疑
2014-03-01 15:07 來源:央廣網河南分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河南分網消息 (記者魏林甫)近日,本網接到網民投訴稱:信陽市規(guī)劃局在辦理信陽安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建設的商住樓項目相關手續(xù)中存在行政不作為,該項目中多套房產又被信陽市平橋區(qū)法院違規(guī)查封,致使該公司遭受不公正待遇。針對這個情況,當地相關部門給出回應,然而,回應卻遭到當事人質疑。

相關反映材料
商住樓申證被拖延一年多 規(guī)劃局稱:迫于壓力難辦結
據了解,2012年8月,信陽平橋區(qū)人大家屬院商住樓項目(以下簡稱“人大家屬院商住樓”)竣工。該項目由信陽安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康地產”)開發(fā)建設。
在信陽市平橋區(qū)東方大道北側人大家屬院前,記者看到了已竣工的商住樓。該商住樓為一棟六層建筑,一、二層為商鋪,其中的部分商鋪已被封條查封。
據了解,2007年,平橋區(qū)平安大道建成通車,在人大家屬院前空出一塊待建空地。經介紹,張家付與信陽市平橋區(qū)人大接洽,擬與人大家屬院前排六住戶聯(lián)建一棟商住樓。經平橋區(qū)人大、區(qū)政府和相關部門同意批準后,張家付與該六戶簽訂了拆遷協(xié)議。然而,拆遷協(xié)議簽訂后,“聯(lián)建商住樓”項目并沒有如期進行。起初,人大家屬院后排住戶以“聯(lián)建違法”為由予以阻止。后經數次協(xié)調,人大家屬院后排住戶才同意開發(fā)商通過“用地置換”的方式施工建設?墒,當該商住樓開始施工不久,人大家屬院后排住戶又稱“置換不合法”,再次阻止。無奈之下,商住樓停工。“這就是商住樓項目的前身”,安康房產相關負責人說。
他表示,停工后,安康房產介入了該項目的建設并依法取得了招拍掛項目用地及相關手續(xù)。

安康房產已竣工的人大家屬院商住樓和被查封的門面
2012年8月,商住樓建成竣工。隨后,信陽市規(guī)劃局進行了項目竣工驗收。
“驗收后,規(guī)劃局告知我們商住樓超規(guī)劃建設,要討論處理?沈炇盏浆F(xiàn)在已經一年多了,我們找了規(guī)劃局無數次,卻一直沒有結果”,安康公司相關負責人說。
他表示:沒有規(guī)劃證正本,銷售出現(xiàn)問題,導致公司資金堵塞,項目總投資達2200多萬元,每月利息達10萬元,公司虧損嚴重。
在信陽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局,記者見到了劉勇局長。他表示“局里也一直在關注此事”,并安排該局工作人員介紹了相關情況。
“沒有辦結是因為無法上會”,針對安康房產申證事宜遲遲不能辦結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安康房地產人大家屬院商住樓涉及超規(guī)劃建設問題,按照規(guī)定,應該召開規(guī)劃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處理?墒,領導班子每次準備開會前,都會遭到人大家屬院住戶的鬧事干擾,正常工作無法進行”。規(guī)劃局辦公室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說“這個事現(xiàn)正在協(xié)調,在打報告”。
安康公司商住樓門面房無奈“被保全” 法院回應相關問題

平橋區(qū)人民法院《訴前保全裁定書》
更令信陽安康公司雪上加霜的是,在該公司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信陽市平橋區(qū)法院突然查封了人大家屬院商住樓的數處門面房和一套商品房。
“后來我們才知道,因商住樓拆遷問題,人大家屬院原前排聯(lián)建住戶向平橋區(qū)法院狀告張家付,申請了訴前財產保全,法院就裁定查封了公司的多套房產?墒,他們的查封本身就涉嫌違法”,安康公司負責人表示。他質疑平橋區(qū)法院的“訴前保全”裁定存在“擔保物不等值和程序違法”等問題。
平橋區(qū)法院的《訴前保全裁定書》顯示:被申請人張家付,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拆遷安置問題發(fā)生糾紛,提出訴前保全,法院依法裁定查封人大家屬院商住樓數處門面房和一套商品房,“申請人已提供擔!。
關于擔保物,《訴前保全裁定書》標注:申請人張xx,擔保物為管xx所有的豫SL78xx號轎車;申請人陳xx,擔保物為擔保房屋(私字第09701xx號);申請人陳xx,擔保物為馮xx的房屋(產權證號:信房權證浉河區(qū)字第0457xx號);申請人高xx,擔保物為左x與高x存款325236.92元。
“擔保的房子是住宅,戶型不大;擔保的轎車是一輛普通的轎車,而擔保的存款僅30多萬元,這些東西能抵得上被訴前保全的門面房價值?擔保物嚴重不等值”,安康房產相關負責人質疑說。
據介紹,安康房產公司被查封的門面房四處,總計超過500平方米,商品房一套120多平方米。其中,門面房售價1萬多元每平方米,商品房每平方米3000元到4000元。
“人大家屬樓的土地招拍掛手續(xù)及相關的證件的所有人均為安康房地產有限公司,平橋區(qū)法院在查封前應該查明查封物與被申請人的關系,在沒有通知安康房產的情況下,貿然查封屬于安康房地產的商住樓,涉嫌‘程序違法’,是很不嚴謹的”, 安康房產相關負責人還質疑說。
在平橋區(qū)法院,案件審判員周志武法官卻有不同的回答,“不需要等值,哪條法律說了擔保物必須等值”,“我就是拆遷一平方,查封一平方”。
“沒有通知安康公司,但查封到現(xiàn)在安康公司并沒有提出異議”、“如果安康公司出面,張家付就笑了”。
對于查閱平橋區(qū)法院相關“裁定擔保”的手續(xù),周法官以“不能向媒體提供”為由予以拒絕。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九十八條規(guī)定:在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
同時,關于訴前保全,《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睂Υ,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認為,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執(zhí)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本網將進一步關注。
編者:在信陽安康房產公司建設的人大商住樓項目中,涉事各方都不是贏家,希望涉事各方能坐下來好好的溝通,達到和諧,達到多贏。信陽規(guī)劃局和平橋區(qū)法院能真正的堅守執(zhí)法為民,依法辦事。
編輯: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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