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查詢房屋登記資料遭拒
2015-09-30 15:44:00 來源:新華網(wǎng)甘肅頻道
原標題:申請查詢房屋登記資料遭拒 房地產(chǎn)公司告房管局不履職
央廣網(wǎng)蘭州9月29日消息 因一起仲裁案件,作為當事人的蘭州比科新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向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局申請查詢、復制相關資料卻遭拒,且該局也未說明不能查詢的理由,于是比科新公司以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起訴至法院。9月23日,省高院公布該案終審判決,責令房管局對比科新公司查詢、復制“中科大廈”房屋登記資料的申請作出答復。
房地產(chǎn)公司狀告房管局不履職
經(jīng)審理查明,蘭州比科新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科新公司)因與甘肅中科實業(yè)有限公司、甘肅中科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轉讓“中科大廈”房產(chǎn)及該房產(chǎn)所占土地使用權發(fā)生爭議,于2014年5月16日向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經(jīng)該會立案受理。比科新公司認為“中科大廈”的商品房銷售資料、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資料、已售房屋登記申請等資料系仲裁案件審理的重點事實之一,直接關系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合同利益的保護,于2014年11月14日向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申請查詢、復制相關資料,蘭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以比科新公司的申請不符合法定要件為由拒絕了其查詢申請。比科新公司又分別于2014年11月17日、19日兩次通過郵寄方式向蘭州市房管局寄送了同樣的查詢申請材料,蘭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員均拒絕簽收,由郵政部門退回比科新公司。于是,比科新公司遂以蘭州市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終審判決房管局限期作出答復
武威中院一審認為,蘭州市房管局以比科新公司提交的查詢申請要件不符合法定條件為由,未提供查詢并口頭予以答復,盡管蘭州市房管局的答復不是以書面形式作出,在答復方式上存在一定瑕疵,但蘭州市房管局已履行了法定職責。故比科新公司起訴蘭州市房管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無事實依據(jù),其訴訟請求不能成立。故一審判決駁回比科新公司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比科新公司提起上訴。
省高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比科新公司向市房管局申請查詢“中科大廈”房屋登記資料,該登記資料屬于蘭州市房管局在履行商品房買賣監(jiān)管、權屬登記等職責過程中獲取的信息,對該信息的查詢、復制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被上訴人蘭州市房管局如認為上訴人比科新公司申請查詢、復制“中科大廈”房屋登記資料不符合條件,應向其詳細告知查詢、復制該資料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并說明理由和所依據(jù)的規(guī)范性文件,但被上訴人蘭州市房管局在庭審中未舉證證明其在收到查詢、復制申請時對上述具體問題向上訴人比科新公司作出了告知和說明,且對上訴人比科新公司在此后兩次郵寄提交的查詢、復制申請書拒絕簽收,其行為不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章的規(guī)定。
據(jù)此,省高院終審判決,撤銷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責令被上訴人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chǎn)管理局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上訴人蘭州比科新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查詢、復制“中科大廈”房屋登記資料的申請作出答復。 (記者 樊麗)
編輯:張磊磊
關鍵詞:科新,房屋,房地產(chǎn)公司,登記資料,公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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