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福州8月9日消息(記者羅曉英)為激發(fā)殘疾人運動員拼搏熱情,調動其參與體育賽事的積極性,日前,福建省修訂出臺殘疾人體育運動員教練員獎金獎勵辦法,旨在對在國際、全國殘疾人體育賽事中取得優(yōu)秀成績的相關人員給予充分肯定與激勵,助推福建省殘疾人體育事業(yè)蓬勃發(fā)展。

辦法對獎勵范圍和標準作出明確規(guī)定。在運動員獎勵方面,根據(jù)其參加賽事的層次和獲獎名次,給予1500元至120萬元不等的獎金。對于集體項目非主力運動員以及接力、團體項目僅參加預賽的運動員,按照運動員獎金標準的60%給予獎勵。

在教練員及輔助人員獎勵方面,依據(jù)不同賽事類型制定相應標準。在殘奧會、亞殘運會、聽障奧運會和世界特奧會等國際重大賽事中,教練員的獎金標準與所培訓的運動員(隊)相同。在全國殘運會暨特奧會中,其獎金標準按所培訓的運動員(隊)的50%給予獎勵。殘奧會、亞殘運會、全國殘運會暨特奧會賽事輔助人員,按運動員獎金標準的40%給予獎勵。

編輯:龔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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