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0月23日消息(記者朱敏)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昨天(22號)下午聽取和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況的匯報。2018-10-23 新聞和報紙摘要全文>>>
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實“三權分置”制度,是本次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任務。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可明介紹,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三權分置”改革的核心問題是家庭承包戶在經營方式上發(fā)生轉變。據此,建議對草案作如下修改。
胡可明:一是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二是明確對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保護,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償流轉土地經營權。三是明確土地經營權人的權利。四是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內涵。
實踐中,不同經營主體對土地經營權登記頒證的需求存在差異。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有必要賦予土地經營當事人一定的選擇權。胡可明介紹,建議增加規(guī)定。
胡可明: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同時,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有法定情形的除外。
此外,草案還規(guī)定土地經營權可以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承包期延長等條款,刪去承包方棄耕拋荒的有關內容。
《平“語”近人——習近平總書記用典》第十一集:咬定青山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