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質疑:交通事故理賠 “捷徑”路在何方
2015-04-21 17:20:00 來源:央廣網(wǎng)
央廣網(wǎng)北京4月21日消息(記者孫瑩)據(jù)統(tǒng)計,2014年我國國內汽車保有量將近1.4億,其中北京擁有汽車537萬輛,位居全國第一。與此相關聯(lián)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頻發(fā)。北京朝陽法院提供的數(shù)據(jù)顯示,2014年,僅這一個法院就受理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3330起。其中,存在著大量保險公司理賠問題導致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被迫提起的訴訟。這類訴訟,造成了當事人訴累的增加和司法資源的浪費。
案例顯示,去年6月,黨先生的車被雷先生的車刮了,雷先生負全責,黨先生應雷先生要求前往保險公司指定修理點定損,并依確定的金額2150元維修了車輛,由于雷先生拒接電話,黨先生只得自行交納修車費,并拿著發(fā)票找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卻說,早已將修車款全額打給雷先生,拒絕再向黨先生理賠。黨先生起訴后,法院調查發(fā)現(xiàn),原來保險公司未對索賠單證進行形式審查,就按“小額快賠”流程進行了理賠,將賠償款支付給了雷先生。大量此類件使得小額“快速路”反成“慢行道”。
法院審案還發(fā)現(xiàn),對于古董字畫、貴重首飾、奢侈品、電子設備等特殊物品,許多保險公司拖延定損或不予定損,采取拒賠的方式,迫使當事人提起訴訟,再經(jīng)由訴訟中的鑒定程序確定財產(chǎn)價值及賠償金額。還出現(xiàn)了城鄉(xiāng)理賠“同事不同價”的現(xiàn)象。
法院呼吁有關保險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范“小額快賠”服務程序,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人理賠時應充分履行審查義務,建議對保險公司的定損、評估資源進行必要的整合,以擴大定損范圍,盡可能滿足對特殊物品的評估需求;對內部明顯不合法合理的理賠標準進行梳理,并作出相應修改,以便更多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賠償可通過保險理賠得以解決。
編輯:李岸
關鍵詞:交通事故;理賠;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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