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2015-03-13 19:5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央廣網北京3月13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國務院日前印發(fā)《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90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yè)資格和認定事項,取消10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2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保留34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同時,建議取消和下放18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和職業(yè)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將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guī)定。
總體看,這一批取消下放審批事項有三個特點。一是涉及投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企業(yè)生產經營、促進就業(yè)的審批事項占大頭,有68項,占63%,如物業(yè)管理師注冊職業(yè)資格認定等;其他占37%,主要涉及機構認定、規(guī)劃或方案審批等。二是按“取消”處理的比重高,共87項,占81%,體現了“能取消盡量不下放、理由條件不充分不下放”的原則。三是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數量較多,加大消除行政審批灰色地帶,共48項,占44%。
編輯:高夢蝶
關鍵詞:國務院;行政審批;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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