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黃山市歙縣上豐鄉(xiāng)溪源村黨總支原書記吳小牛套取并占有退耕還林和公益林補助款問題。2002年至2014年,吳小牛在歙縣上豐鄉(xiāng)溪源村任職期間,虛報、多報退耕還林面積10.51畝,其中虛報7.42畝,多領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22941元并占為己有;2007年至2014年,吳小牛戶還多領取公益林補助資金共計17883元。2017年2月17日,吳小牛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二、黃山市歙縣上豐鄉(xiāng)溪源村黨總支委員宋瑞生套取并占有退耕還林和公益林補助款問題。2002年,宋瑞生在歙縣上豐鄉(xiāng)溪源村村委任職期間,多報退耕還林面積3.3畝,2002年至2014年,宋瑞生多領取退耕還林補助款共計6934.3元;2007年,宋瑞生多報公益林面積21.2畝,2007年至2014年多領取公益林補助款共計1039.69元。2017年2月17日,宋瑞生受到黨內(nèi)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讓郁金香再開放——走近抑郁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