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首頁>分析評論
民航專家對比兩起空難 支線發(fā)展快安全隱患大
[打印本頁] [字號 大 中 小] [關閉] 【進入中廣社區(qū)】
中廣網伊春8月30日消息(記者劉黎)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35分報道,今天是伊春空難發(fā)生后的第七天,從今天開始,按照中國傳統(tǒng)的喪殯習俗,遇難者遺體開始分批次地火化,善后處理工作也隨之進入新的階段,而人們對于事故的關注,也在不斷深入。
“8·24”伊春空難讓中國民航2102天的安全飛行記錄戛然而止,而站在這個記錄另一個端點的,是2004年11月21號發(fā)生的包頭空難。不同的時間和地點,相同的創(chuàng)傷和教訓,這兩起空難是否有某些類似之處?沉痛教訓帶給我們怎樣的啟示?
8月24號晚,一架由哈爾濱飛往伊春的E190型客機在伊春林都機場附近失事,事故造成42人遇難,54人受傷。
2004年的11月21號,一架從包頭飛往上海的中國東方航空云南公司龐巴迪CRJ-200支線客機在起飛后不久,墜入機場附近南海公園的結冰湖泊,55人遇難。
資深民航專家張起淮說,這兩起空難,有不少可比之處。
張起淮:“相同點都是支線,都是中型飛機或者小型飛機,不是大飛機,都是在天氣狀況,或者有特殊的自然的變化中,都是離機場不遠的位置摔了的,而且都是新開辟的航線,執(zhí)行這個航班任務的公司也是飛了時間不長的!
一場空難,讓伊春機場——這個剛剛開通一年的邊陲支線機場成為眾人矚目的焦點。除了林都機場,其實去年黑龍江還建成了漠河、大慶、雞西等支線機場。根據2008年國務院批準通過的《全國民用機場布局規(guī)劃》,到2020年,國內將新建97個機場,主要是支線機場。
張起淮:“支線機場都會考慮三個因素來建,一個是紅色老區(qū),要改善它們的生活,要發(fā)展紅色旅游都需要,第二個就是經濟需要發(fā)展的,有運輸運不出去的,還有就是旅游資源比較豐富,但有一點,航空機場的建立需要科學,比如,它的地勢,建在伊春的機場它是個林區(qū),四面都是樹,它白天和夜間的溫差比較大!
張起淮坦言,支線航空發(fā)展快,但支線機場的硬件設備不及干線機場,這樣就會增加安全隱患,因此還要增強機場的保障能力。
我國的航空旅客人數自2000年已經翻了三倍。到2009年6月,中國所有航空公司共啟用了1670架飛機。在未來20年內,各航空公司預計將花費3.4千億美元購買3560架新飛機。剛剛過去的7月份,國內客運周轉量同比增長20.53%,國航、東航、南航等民航主力都亮出了“驚艷”的成績。中國民航大學教授李曉津認為,國內航運業(yè)務量持續(xù)增長,也給航空安全帶來了很大的壓力。不管是伊春空難,還是包頭空難,都有這樣的規(guī)律。
李曉津:“回過頭來看,04年的業(yè)務增長比03年同期增長了40%,今年也比09年這個時候增長了35%左右,實際上業(yè)務量快速增長的時候,容易出現安全事故!
另外,李曉津提醒,近幾年,國內航空公司強強聯合,重組壯大發(fā)展規(guī)模的力度很大,這個時候,尤其要注意航空安全。因為把兩套安全管理制度放在一起,可能會有細節(jié)的沖突,正像是把奔馳汽車的轱轆裝在了寶馬上,也會有不合適的地方。
李曉津:“包頭空難時云南航空正在和東航重組,02年的兩次空難,國航的釜山空難和南航的大連空難,實際上也是當時國航在重組,南航也在重組,正處在磨合期,比如兩個公司各有一套安全管理制度,每一套安全管理制度都是很好的,但是當兩個航空公司碰到一起的時候,很好的兩個安全管理制度放在一塊兒的時候,可能就會出現一些沖突!
李曉津說,目前,東航和上航正在重組,海航內部也有重組,重組磨合過程中,一定要把保證航空安全擺在首位。
遇難者家屬們依然沉浸在失去親人的傷痛之中,但善后工作還要繼續(xù)進行。來自河南航空的消息,目前該公司向每個遇難者家庭先期支付的一萬元撫恤金已經發(fā)放到位。
而在保險公司方面,各家保險公司的快速理賠小組,還在緊張地工作,爭取盡快把保險金送到家屬手中,但我們的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理賠并非想象中那樣簡單。
6年前的包頭空難賠償事宜現在還未結束,32名遇難者家屬提起索賠訴訟,原告三度請求立案,去年8月10號,北京二中院正式受理此案。代理律師郝俊波說,案子至今還沒有開庭。
包頭空難發(fā)生后不久,東航提出21.1萬元為基準的賠償數額,不少遇難者家屬簽訂了所謂的《11·21空難賠償支付收據暨解除責任書》。郝俊波說,簽協議,一是因為不明就里,更多人是想盡快放下這突如其來的生死離別。
郝俊波:“空難剛剛發(fā)生,我覺得作為家屬他們肯定是既悲痛又有一些慌亂,在這種情況下,有的家屬就想盡快了結這件事情,因為我接觸包頭空難家屬比較多,有的就跟我反映這個問題,他們有的時候不想再聽見這個案子了,也不想再訴訟再索賠了!
郝俊波解釋,不同原因引發(fā)的空難,在賠償額度上也有差別。
郝俊波:“如果屬于通常所說的不可抗力,無法預見、不能克服的因素,就是按40萬國內的賠償限額,如果是航空公司或者它的代理人的故意,或者由于輕率的作為或不作為導致的損失,是不應該適用這個責任限額的!
郝俊波建議,空難發(fā)生后,先給予家屬一定的經濟補償,但最終賠償要等到事故責任調查清楚再定。
郝俊波:“建議可以參照國際慣例,比如說先賠20萬或者多少,作為臨時補償性的一種賠償,等以后確定具體的責任或者賠償數額確定以后,再來定具體的賠償金額。”
伊春空難的遇難者家屬已經開始認領遺體,但記者采訪時發(fā)現,有些家屬因為事故賠償等一系列問題都沒有談,所以拒絕在認領書上簽字。郝俊波解釋,遺體火化和事故責任沒有關系,和賠償也沒有關系。但家屬還是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謹慎、冷靜地對待事故賠償問題。


